保護綠水青山需強化剛性約束
對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不能手軟,不搞下不為例,要把制度的剛性和權威牢固樹立起來
今年3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就生態文明建設發表重要講話,體現了黨中央毫不動搖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堅強決心。
全國兩會剛結束沒多久,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啟動了今年的執法檢查,目標直指水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與往常不同,這次執法檢查將首次引入第三方評估,通過借用“外腦”,更多采用數據化、精準化的監督方式,推動人大監督工作提質增效。
觀察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期在生態環境保護上的一系列舉措,不難發現,“發揮法律制度的剛性約束作用”成為其中的亮點。
事關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不能成為“稻草人”“橡皮筋”。過去一些地方在處理發展與法治的關系問題上教訓十分深刻。例如,此前祁連山局部生態破壞問題十分突出,但《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歷經3次修改,部分規定始終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不一致。2017年,中辦、國辦就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發出通報,一批黨政干部被問責。要避免類似的立法上“放水”、執法上“放棄”現象,法律制度就必須成為剛性的約束和不可碰觸的高壓線。
貫徹新發展理念,實現經濟從高速增長轉向高質量發展,必須堅持以法治為引領。我國生態環境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大多同體制不健全、制度不嚴格、法治不嚴密、執行不到位、懲處不得力有關。黨的十八大以來,一系列改革舉措和相關制度得到出臺:從被譽為“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出臺,到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再到去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填補環保立法重要空白,制度的籠子正在越織越密。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當前生態環境保護面臨的主要問題不是無法可依,而是如何不折不扣地把已經確立的制度一一落實。事實上,當前有的地方還存在“發展要上、法治要讓”的誤區,在落實法律要求上作選擇、搞變通,有的甚至因為經濟發展遇到一點困難,就開始以犧牲環境換取經濟增長!熬G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保護生態環境和發展經濟從根本上講是有機統一、相輔相成的。在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過程中,污染防治和環境治理是必須咬緊牙關去跨越的一道重要關口。因此,保持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定力,要求對那些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的人嚴格追究責任,對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不能手軟,不搞下不為例,要把制度的剛性和權威牢固樹立起來。
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生態環境保護要算大賬、算長遠賬、算整體賬、算綜合賬,只有充分發揮法治的保障作用,讓法律“長出牙齒”,才能保證黨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落地生根見效,也才能讓群眾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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