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2019年度鍋爐整治工作任務清單
日前,揚州印發關于下達揚州市2019年度鍋爐整治工作任務的通知。隨文公布了鍋爐整治清單。詳情如下:
關于下達揚州市2019年度鍋爐整治工作任務的通知
各縣(市、區)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
根據《揚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揚府辦發【2018】115號)、《揚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揚府辦發【2018】114號)及《關于開展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等各類鍋爐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揚大氣聯發【2018】90號)要求,現將2019年度鍋爐整治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標
2019年底前,全面實現以下工作目標:
1、完成35 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整治,全部改用清潔能源替代或者淘汰。
2、全面完成6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
3、燃氣鍋爐按照氮氧化物(NOx)排放限值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進行改造,其它指標按照《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燃氣鍋爐特別排放限值執行。
3、燃用成型生物質必須使用專用鍋爐,并做到以下幾點:
(1)禁止摻燒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切實做到達標排放。排放標準按照《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燃煤鍋爐特別排放限值執行。
(2)10蒸噸/小時以上的成型生物質鍋爐必須安裝煙氣在線監測儀器,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3)位于城市建成區成型生物質鍋爐須實施超低排放改造。
二、整治任務措施及名單
對照整治要求,逐臺鍋爐建立臺帳,逐臺鍋爐明確整治措施,實行銷號式管理,整改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1、35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見附表1)全面禁止使用煤炭作燃料,予以淘汰,或者使用清潔能源替代。
2、65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見附表2)全面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別在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以下。
3、關閉停用各類小型燃煤設施(鍋爐及茶水爐、經營型燃煤爐灶、農村生產、水產養殖等燃煤設施),改用天然氣、電、太陽能等清潔能源。在農村偏遠地區,可改用成型生物質作為燃料,但必須使用專業鍋爐,配套高效除塵設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排放標準參照《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燃煤鍋爐特別排放限值執行。
4、燃氣鍋爐整治(見附表3)實施低氮改造,通過加裝低氮燃燒器等方式實現低氮燃燒,確保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其它指標按照《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燃氣鍋爐特別排放限值執行。
5、全面整治成型生物質燃料鍋爐(見附表4),清理不符合專用鍋爐要求的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未配套高效除塵設施排放不達標的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對符合專用鍋爐要求并配套高效除塵設施的,建立臺賬并保留一年以上,排放標準參照《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燃煤鍋爐特別排放限值執行。10蒸噸以上的安裝煙氣在線監測儀器,并與環保部門聯網。位于城市建成區成型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
6、對市區范圍內散煤銷售點全部依法清零,對流動攤販等使用散煤用戶推行“煤改電”、“煤改氣”整治,進行銷號式管理。同時,建立散煤禁燒長效監管機制,嚴禁散煤流入。
通過排查發現有不在名單的鍋爐,要按照以上要求補充列入名單,一同開展整治。
三、整治任務分工
各地政府是大氣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應按照各類鍋爐、設施整治工作要求,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工作機制,制定工作計劃,將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單位,制定相關配套政策,保證整治任務落實到位。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綜合協調、檢查、督促整治工作,負責各類鍋爐、設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整治工作實施情況的統一調度,及時發布信息,通報工作進度,組織開展對整治工作績效評估。具體負責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含直燃生物質鍋爐)整治、燃氣鍋爐整治工作的牽頭組織推進,配合開展散煤整治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調查摸底。對逾期未完成整治的鍋爐,不得通過年檢,一律不予核發鍋爐使用證。用能單位自行拆除鍋爐后,督促辦理注銷手續。同時負責督促完成個體燃煤鍋爐拆除工作。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散煤銷售網點進行排查整治,建立清單,負責散煤整治工作牽頭組織推進。
市發改委:負責推進能源結構調整,負責統籌保障清潔能源供應。
市工信局:負責推進全市集中供熱、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企業通過節能降耗和清潔生產等工作,開展技術改造,減少污染排放。
市財政局:統籌環保專項資金,積極給予燃煤鍋爐整治政策、資金扶持,保障燃煤鍋爐整治工作經費。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用燃煤設施的排查,建立清單,協調推進清潔能源替代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督促指導學校做好燃煤鍋爐淘汰、改造工作。
市衛健委:負責督指導轄區內醫院、飯館(浴場)燃煤鍋爐的淘汰、改造工作。
市城管局:負責排查整治流動攤販等使用散煤情況,建立清單,配合開展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小型燃煤設施、燃氣鍋爐整治工作。
市文廣旅游局: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報導;督促賓館、酒店做好燃煤鍋爐等小型燃煤設施的淘汰、改造工作。
各縣(市、區)及功能區:負責督促完成轄區范圍內燃煤鍋爐的淘汰、改造工作。
四、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1、市財政積極爭取中央、省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扶持,對市本級按期完成淘汰替換任務的鍋爐給予專項資金補助。各縣(市)政府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出臺地方補助政策。各區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應在上級補助的基礎上配套出臺相應補助政策,鼓勵燃煤鍋爐加快淘汰。
2、鼓勵用熱單位和個人進行技術改造,使用清潔能源替代燃煤。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原則,積極引導用能企業實施“煤改氣”“煤改電”。
3、市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等職能部門嚴格控制燃煤鍋爐項目審批,全市范圍內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城區禁止新(改)建成型生物質燃料鍋爐。
4、堅持依法開展燃煤鍋爐整治,對按要求必須拆除的燃煤鍋爐,必須拆除到位。對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含工業窯爐),要依據相關環保法規進行處罰,下達限期停業整改文件,并督促落實。對環保手續不全的鍋爐(含工業窯爐),要及時予以取締。對逾期不能完成整治工作的企業,環保、司法部門要積極配合,聯合執法,及時移送、查封違法排污鍋爐。
5、加強政策宣傳,及時通過媒體將燃煤鍋爐整治的政策法規、整治措施、整治對象和政府扶持措施向社會公開,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同時,要多渠道、多層次宣傳燃煤鍋爐整治的重要意義和依據,動員全社會支持參與,合力推進整治工作。
6、加強信息傳遞。整治工作實行月報制度,從2019年5月起,各地要于每月28日前,將鍋爐整治最新進展情況、整治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以及整治工作遇到的難點問題及建議措施及時報揚州市生態環境局。市大氣辦將組織鍋爐整治工作專項督查,督查情況將向各地政府通報。(聯系人:徐俊兵 電話:0514-8083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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